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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
一位阿公想送孫子房屋,但兩個錯誤想法,讓他險賠大錢。(示意圖/記者陳韋帆攝影)

▲一位阿公想送孫子房屋,但兩個錯誤想法,讓他險賠大錢。(示意圖/記者陳韋帆攝影)

阿公想送房子疼孫錯了嗎?近期一位阿公請地政士協助,阿公告訴地政士,「我年事已大,想看26歲孫子成家生子當阿祖,打算買1間900萬房子送他,屆時請幫我過戶。」承接的地政士,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聽完阿公的想法後驚呼,「還好你還沒買,要是已經買了才要過戶,恐怕就會虧大了!」

阿公表示,「我年事已大,想要看著孫子結婚,開心的抱曾孫了,打算送孫子一間房子,目前看中一間市價900萬的公寓,打算買下來,再過戶給他,讓他可以安心成家。」

鄭文在表示,「這樣的作法不對,阿公先買了900萬房子再送給孫子,即使合併阿嬤的免稅額,兩人免稅額244萬*2=488萬,這樣還有412萬必須課徵贈與稅,以10%計,贈與稅達41.2萬。」

阿公說,「那怎辦?還是我直接分2年贈與,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?」

鄭文在說,「還是不好,分兩年贈與,雖然可以大幅降低贈與稅,但你用過戶的方式贈與,未來你的孫子如果要將房子轉賣,取得成本就會以『公告現值』計算,課徵房地合一稅時,金額就會相當可觀。」

他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稅採用公告現值的利害關係,「舉例來說,公寓市價900萬,公告現值300萬。倘若孫子未來同樣以900萬出售,2年內必須課徵45%,也就是270萬;2~5年則是35%,也就是210萬;5~10則是20%,也就是120萬;10年以上則是15%,也就是90萬。」

雖然以現行房地合一稅來說,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,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,但總是一種風險。

鄭文在建議,改成阿公、阿嬤分兩年贈與孫子現金488萬。第一年購屋時,阿公與孫子各出資450萬,各登記1/2產權;第二年購屋時,孫子再以450萬向阿公購買1/2產權。

他解釋,這樣的作法,除了可避免贈與稅問題之外,由於孫子是採合資方式一同購買,所以取得成本不會以「公告現值」計算,第一、第二年所出資的900萬,就是孫子的取得成本,未來倘若售屋,就能大幅降低房地合一稅。

鄭文在說,「阿公聽完建議,就開心的接受並開始執行。」他建議購屋者,「想要進行房屋贈與、繼承等事宜,只要牽涉到過戶,最好尋找自己可信任、專業的地政士,才能真正合法節稅、省事、少是非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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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167703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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