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,2020年擔任「街口投信」代理董事長期間,辦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時,未公平配售給投資人,讓自己實質控制的2家英屬維京群島TRILL、WINNER公司私下申購,藉「左手賣右手」自肥,不法獲利6600多萬元,事後還偽造文件隱匿關係人交易。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《證交法》等罪起訴胡亦嘉、胡妻莊郁琳6人。
被起訴的6人中,胡亦嘉、莊郁琳、王律傑、陳志睿4人曾任街口投信董事長或董事,另2人則為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、WINNER公司負責人楊立偉,以及協助楊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的胡亦嘉親信詹淑玲。
檢方調查,街口投信以街口布蘭特原油期貨銷售超過預期為由,申報追加募集,2020年7月獲金管會核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,街口曾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,並納入內控。
當時部分投信金融業者有意高價申購,但實際上街口配售時把持特定部位,獨厚配售給胡亦嘉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,造成基金價格因銷量太少而飆升,成功申購的少數人則以極高溢價率出售。
檢方查出,胡亦嘉等6人利用2家境外公司TRILL、WINNER,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,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,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,導致基金出現溢價;總計2家公司共買進基金18萬4000張(368組),並於去年1月11日賣出,涉嫌「左手賣右手」自肥,不法獲利6665萬8330元,事後金管會認為街口追募配售不公,明顯違反「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」開罰6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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